根據《嘉興市建設局等4部門關于加強新就業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號)的文件精神,為加大新就業職工住房保障力度,解決好新就業職工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現就推進南湖區行政區域內(含建制鎮、不含長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簡稱“南湖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全職在注冊納稅地所屬在南湖區的企業或民辦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南湖區用人單位”)工作,高校畢業未滿3年(含),且未享受過購房補貼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納入保障對象(不包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二、保障方式與標準
以發放租房補貼為保障方式,對南湖區所有符合條件申請人員提供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400元/月,補貼時間為1年;鼓勵企業落實住房補貼配套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本單位新就業大學生無房職工提供住房補貼。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與南湖區用人單位累計簽訂2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企業社會保險。
(二)申請人已婚的,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房補貼,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若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租房補貼條件的,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市本級無自有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并備案的期房、現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請時,申請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需一致。
(五)申請人需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審核程序
新就業職工住房保障工作實行常態化受理,按照以下方式與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由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南湖區公租房租賃補貼資格確認”事項按提示填報相關信息,完成個人申請。
(二)資格審核。各審核單位收到申請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在15個工作日完成并聯初審,根據初審的結果反饋,由區住建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
(三)公示。申請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建局對擬補貼人員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補貼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局按照規定標準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一年發放一次)。
五、職責分工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資格審核,確保保障對象符合相應的準入條件。
(一)區財政局負責租房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租房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承擔;同時負責對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注冊納稅地所屬是否在南湖區進行核查。
(二)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學歷、勞動合同(個人申報承諾)、社保繳納、有無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況。
(三)區住建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市本級有無簽訂合同并備案的期房、現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信息,以及公示、租房補貼發放。
(四)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查詢和審核申請人住房不動產登記信息。
六、附則
(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不斷創新舉措,既要嚴格審核,又要積極深化公租房保障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領補貼情況的,取消享受資格,由區人力社保局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并通報相關征信機構。
(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29日。自2021年11月16日來符合本通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